工程量计算规则


 

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1  墙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防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下的孔洞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的体积亦不增加。

1.2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及房上烟囱按其外形体积(扣除单个横截面面积超过0.1 m2孔洞的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

1.3  砖垛、突出墙面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1.4  实心砖柱(砌块柱、石柱)(包括柱基、柱身)分方、圆柱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附墙垛凸出墙面超过墙厚1.5倍时,应按砖柱计算。

1.5  砖砌女儿墙、栏杆、栏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砌体厚度

2.1  标准砖规格为240mm ×115mm×53mm、中砖规格为240mm ×115mm×90mm,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A.3.1计算。

 

 

标准砖、中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A.3.1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5

2

2.5

3

标准砖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中砖厚度(mm

90

115

215

240

365

490

615

740

 

2.2  使用其他砌块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砌块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砖石基础

3.1  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3.1.1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3.1.2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土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1.3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1.4  独立砖柱大放脚体积应并入砖柱工程量内计算。

3.2  基础长度

3.2.1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3.2.2  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3.3  砖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其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

砌体墙

4.1  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内墙净长线长度计算。

4.2  墙身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4.2.1  外墙: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屋架下弦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4.2.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4.2.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2.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3  钢筋混凝土框架间砌砌体时,按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4.4  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砖孔、空心部分体积。

4.5  砖砌围墙工程量按围墙垂直投影面积(不含基础)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下的孔洞所占面积,围墙柱(垛)、围墙砖压顶已含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围墙厚度与定额不同或压顶为混凝土压顶时,不能套用围墙子目,应按相应章节相应子目另列项计算。

4.6  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7  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4.8  填充墙体按设计尺寸以填充墙按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9  小型空心砌块围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4.10  砌体内填充料按填充空隙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  砖烟囱:

    5.1  砖砌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5.2  筒身,圆形、方形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壁厚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Σ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5.3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5.4  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5.5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砖砌水塔:

    6.1  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6.2  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6.3  砖水池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

    7  其他砖砌体

  7.1  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体积。

7.2  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3  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镟、砖弧形拱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7.4  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实砌体积计算。

7.5  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7.6  标准化粪池按座计算。非标准检查井和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人砌体体积内计算。

    7.7  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